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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ID:9146-53
    雇工合同“工伤概不负责” 问题:
    天津市塘沽区张学珍、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,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胜(男,21岁)为临时工,招工登记表中注明“工伤概不负责”。次年11月17日,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,因房梁折落,造成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,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,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。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去医疗费14151.15元。为此,张国胜的父母张连起,焦容兰向雇主张学珍等索赔,张等以“工伤概不负责”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。张连起,焦容兰遂向法院起诉。
    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?并说明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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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ID:9146-159
    甲突发精神病,丧失行为能力。甲仅有一兄,别无其他亲属。甲兄安顿好甲后,即着手处理其财产事务。甲兄发现甲病前刚刚购进500公斤鲜鱼准备运往A城出售,便马上租车亲自将之押运到A城。甲兄正在联系销货事宜时,忽然接到电报,得知其女儿生了重病。甲心急如焚,急欲返家,又恐耽误销售鲜鱼,造成损失,不得以只好将销货之事委托同乡丙办理。不料丙怠于履行职责,致大部分鲜鱼售出前死亡,从而造成重大损失。甲兄后悔莫及,欲找丙赔偿,丙却下落不明。半年之后,甲病愈,认为其兄处理该鲜鱼销售事宜不妥,尤其不应将代理事项转托他人办理,故要求其兄赔偿损失。甲兄认为,转托之事实属无奈,自己不应承担责任,甲应向丙索赔。但甲无法找到丙,只得向法院起诉,要求责令其兄对丙的行为负责,承担赔偿损失 的责任。法定代理人是否有权转委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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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ID:9146-128
    下列民事行为中,哪些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?( )
    A.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B.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
    C.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.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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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ID:9146-107
    下列对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,何者说法是正确的? ( )
    A.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通过自己的机关实现其意思,进行各项民事行为。
    B.法人的民事行为可以通过其机关或者机关委托的代理人实现。
    C.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。
    D.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终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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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ID:9146-110
    张某是一个体户,与乙设立一家服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,该公司买下了张某的全部产业。不过,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,而是给他99%的股份和债权。由于管理不善,公司最终破产解散。张某主张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,公司应将欠他的钱偿还,但公司其他债权人却认为,张某几乎拥有了公司的全部股份,公司其实是他的一人公司。因此张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。张某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,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。为此发生纠纷,诉至法院。问法院该如何审理该债务清偿案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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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ID:9146-97
    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,从此查无音讯。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,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。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,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,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,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。1998年,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,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。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,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,违反我国《收养法》,是无效的,要求撤销收养合同。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,田某诉至法院。问:
    (1)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?
    (2)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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