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,并按3%的征收率征缴增值税。2016年11月25日向某客户销售一批商品(该批商品生产成本200万元,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,本次交易含税售价206万元),其他相关业务情形分别如下所述:
(1)假设B公司给出“1/20,N/50”的现金折扣条件,该客户分别在第15天、25天支付货款;
(2)假设B公司当天收到该客户开出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,期限为3个月。
情形
|
业务进展情况
|
①
|
B公司于票据到期日收到全部票款。
|
②
|
B公司于票据期满后的第10天收到全部票款。
|
③
|
B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申请不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,银行的贴现率为4%。
|
④
|
B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申请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,银行的贴现率为4%,贴现期满日,该客户支付了票款。
|
⑤
|
B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申请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,银行的贴现率为4%,贴现期满日,该客户未能支付票款,银行从B公司账户转支了票款。
|
(3)假设产品销售后,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,经双方协商,B公司同意给予客户20%的价格折让,并办理完收款手续。
(4)假设本次产品销售为附有条件的现金销售,若在销售后一个月内,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货。B公司销售时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;销售后当月内,双方确认有20%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,并办理了退货与退款手续。
(5)假设本次销售为分期收款销售方式,即购买方分5次按平均额于每月月末支付货款一次;
(6)假设本次销售为延期收款并具有融资性质,即购买方分4次于每年年末支付60万元(要求分别按直线法摊销及实际利率法摊销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。其中,实际利率为6.4%)。
要求:根据上述不同业务情形,分别进行相应业务的会计处理。